地价优惠

    参照执行《福建省进一步促进开发区发展若干规定》精神,将武夷新区内土地出让金全额拨给武夷新区管委会,以弥补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财政投入不足部分。引入武夷新区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价按照4万元/亩执行;项目业主向武夷新区管委会交纳2万元/亩信用金,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开发建设。

税收返还(不含仙店创业园)
    武夷新区内引进新办企业所缴税收地方财政所得部分,2006年—2010年全额补助给武夷新区管委会,2011年—2015年按50%补助给武夷新区管委会,2016年起按25%补助给武夷新区管委会。鉴于兴田镇在武夷新区开发建设中居于特殊区域,武夷新区内引进新办企业所缴税收地方财政所得部分5%补助给兴田镇,暂定五年(2006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引资奖励(不含仙店创业园)
    大力鼓励各级各部门引进工业项目入驻武夷新区。原制定鼓励扶持工业发展和进入仙店创业园区工业企业有关政策不变的基础上,对引进工业项目进入武夷新区的引资人按照新办企业落地后前三年所产生税收的地方财政实际所得部分10%的标准,后两年按5%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费用从市财政补助武夷新区的资金中列支。此项政策先执行5年(2006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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