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开承诺制度

一、 承诺的范围 :

在武夷山辖区内由政府管理的与社会关系密切的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审定受理工作。

二、承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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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或者有关部门在提供相应必要资料的基础上,向本委书面提出调定价,收费申请,本委根据权限范围,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作出批复或进行调研或予以转报等处理,并反馈告知申请人。

2、经营者或者有关部门到本委咨询价格收费等事宜,本委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应提供的有关手续和必要的文件资料。

3、本委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

4、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应当主持召开听证会。

5、工作人员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应认真登记及热情接待,能办理的在承诺的时间内立即办理,不能办理的也应在承诺的时间内,及时进行转办,并给群众做出解释。

6、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在价格管理过程中吃、拿、卡、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