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检查所公开承诺制度

1、  在武夷山市辖区内发生的价格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采用书信、电话、来访等形式向物价检查所举报和投诉。

2、  物价检查所行使价格举报中心职责。举报投诉电话为:12358

3、  隶属本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范围的举报或投诉案件,凡属实施当场外罚的价格违法行为在1天之内办结。须立案审理的违价行为,将按照价格监督检查案件审理程序进行。对情节简单、政策界限明确的一般性案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比较复杂的案件,经主管领导批准,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物殊案件60个工作日仍无法办结的,需再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并向举报或者投诉者做出解释说明。

4、  举报或投诉者要求答复的,将查办结果在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

5、  对不属于本级价格主管部门管辖范围的举报或投诉件,将在3个工作日内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并及时告知举报或投诉者。

6、  物价检查所为举报、投诉者保密,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