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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物价委员会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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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委是市政府主管全市物价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福建成省价格管理条例》拟定物价总水平的控制目标,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使物价水平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二) 负南本市物价综合平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本市具体价格政策,制定地方性价格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三) 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宏观经济的调控,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保持各种宏观经济指标相互衔接,参与研究和管理生产要素价格,促进我市资源的合理配置,资历金的合理融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四) 负责对本市控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做好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分析并提出综合调控物价的对策;实施对居民必需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监审;做好价格调节费的征集、管理和使用工作,增强政府调控物价的经济实力。
(五)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管理本市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垄断性商品、旅游价格等以及公用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负责其它属本市管理权限内的价格、收费标准、差价、差率的制定、调整及与毗联县(市)的衔接工作。 (六) 协同市财政局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管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发证、换证、年度审验工作,制止各种乱收费,减轻农民、企业和群众负担。
(七)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桥梁为主的房地产价格管理制度;参与房地产价格评估和土地出让价格评估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实行国这定价的普通居民住宅销售价格和管理城镇房地产交易市场价格。 (八) 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制止价格欺诈、垄断、牟取暴利行为;指导企业定价和行业制度协议价格,规范和引导放开商品价格;协调和处理本市价格争议,促进公平竞争。 (九) 组织开展国家和省物价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为政府、企业、消费者提供价格咨询和价格事务服务。 (十) 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处理种种价格违法行为;负责本市违价案件的审理,组织开展商品和收费明码标价工作,指导职工物价监督站和共它物价监督组织开展群众性物价监督活动。 (十一) 开展重要工农业产品成本及市场价格行情调查工作,工展价格理论和政策的研究,为合理核定价格和制定价格政策提供依据。 (十二) 承办市政府及上级物价主客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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